依親.家族滯在簽證
何謂家族滯在簽證?
家族滯在簽證是指外國人滯留日本時,可以為其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子女被認為還需要撫養,也可以申請)到日本居住的一種附屬簽證。主要是提供給在日本持有中長期簽證希望自己所扶養的配偶或子女可以來日本依親時,該配偶或該子女所需要辦理的在留資格。 此簽證原則上不可以工作,若是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28小時的話,可以在時間內從事打工,因此國外家人來日本依親的外籍人士,能夠證明自己有足夠的能力(財產或收入)可以扶養即將到日本依親的家人,會是申請時的一大重點。
另外,此種簽證的對象為扶養的法定配偶或子女,超過二十歲也算在家族滯在對象之內,但撫養者要有安定持續的經濟實力撫養持家族滯在簽證並且生活在日本的外國人。撫養者持有就勞簽證的話,相對來說比較簡單,可以用記載著工資的在職證明書,課稅證明書來證明經濟實力。 但是,如果撫養人是持有留學簽證的外國人的話,想要讓配偶以家族滯在簽證來日的情況下,由於留學簽證本身就不能以勞動獲得收入的簽證,在經濟能力上的說明需謹慎對待。留學生是撫養者的情況下,首先要把最近一年的收支做一個梳理。收入的話,由本國父母寄來的生活費和打工的收入組成,當然打工的收入要以留學生的資格外活動許可規定的28小時以內的打工收入為準。支出的話,學費和其他生活費要分開說明。其他生活費包括租金,食費等等大概的分類就可以。像這樣的計算,支出會比收入多的話很難去撫養別人,雖然家族滯在簽證持有者資格外活動許可也允許打工,如果一開始就把家族滯在打工的收入就算進收支計劃中,我認為入管局是基本不可能下許可的。證明資料;銀行存折的覆印件打工的工資明細有租金顯示的租賃契約書獎學金證明海外的匯款證明 等以上這些證明添加上的話比較好。打工的時間一定要確認沒有超時。雖然有工資證明和銀行存折,入管局有時也會跟打工的公司進行確認的。特別是在2個地方打工,每個地方28小時(合計56小時)這個是違反入管法的。 另外,在申請家族滯在簽證之前,從本國有大量的匯款的話也不是一個好的辦法。入管局會審查這個匯款是誰的,從哪里來,並且會審查到現在為止撫養者的收支實績,如果有家族的情況下也有撫養能力。
申請資料:
1.申請人於申請前三個月之內拍攝的照片(4*3cm)一張,不能戴帽,及需白色背景;
2.申請人的護照複印本;
3.以下任意一份可以證明申請人和撫養人關係的證明文件:
戶口本副本;